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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[交流] 投訴区規則己改(此事管理区,先討論在实施)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jworkg    时间: 2007-5-17 19:17     标题: 投訴区規則己改(此事管理区,先討論在实施)

投訴区規則己改,版主、查水員自已注意~

三、任何投訴事件,皆由綜合區所屬超版主、版主直接處理...
1:版主、查水員被投訴,投訴區管理發訊通知出面做回應~
2:簡訊發出24小時內,未做出回應一律删除~
(除非有特別理由,不在此限)
作者: anarki06    时间: 2007-5-17 19:19

特别理由包括事前已经发帖请假过的人员无法回复吧?
作者: 爱生活爱无双Ⅰ    时间: 2007-5-17 19:20     标题: 回复 #1 jworkg 的帖子

什么事情需要做辩解?既然是辩解,就说明做错了。做错了还要做什么辩解?错了就应该认。
作者: anarki06    时间: 2007-5-17 19:22

貌似应该是作出回应吧
作者: niuge    时间: 2007-5-17 19:30

版规越来越严了,建议版主考虑全面一点,如果当事人无法上网而错过应诉时间怎门办?
作者: txy123456    时间: 2007-5-17 19:41

论坛需要铁的纪律!
就是需要铁碗人物的这种魄力来震撼一下.
我一个普通会员就感觉论坛有种扯不清,道不明的因素在里面
赞一个:s_8: :s_12: :s_13:

[ 本帖最后由 txy123456 于 2007-5-17 08:17 PM 编辑 ]
作者: ggjjbb2007    时间: 2007-5-17 19:48

反对,强烈反对,建议取消更改。

版主做为论坛的管理者首先是应该得到信任的,用人不疑,疑人不用,不要本末倒置,犯错误自然有管理层处理,但不应该是这种方式。其次你这个更改将严重打击版主工作的积极性,有可能影响他们正常的工作,为了不被投诉有时候应该处理的事件得不到处理。其三,24小时之内如果他们不来论坛有可能被误删。

最后一条,所有版主皆自愿,出于对论坛热爱才加入,你不能也不应该用如此霸道的方式对待他们。望三思

事情已经过去的,对事不要对人。
作者: 春夏秋冬    时间: 2007-5-17 20:17     标题: 回复 #1 jworkg 的帖子

被删以后,真有特殊理由也来不及了:s_6: :s_6: :s_6:
作者: 春夏秋冬    时间: 2007-5-17 20:20     标题: 回复 #3 爱生活爱无双Ⅰ 的帖子

回去讨论!

[ 本帖最后由 太昊青帝 于 2007-5-17 08:56 PM 编辑 ]
作者: 快意人生    时间: 2007-5-17 20:23     标题: 回复 #7 ggjjbb2007 的帖子

同意7楼的!

斑竹也是普通人 要吃要睡业余时间还得上来工作,得到的也只不过就是几个虚拟币。
不见得为了J大的新规定还得24小时盯着投诉区吧?为了减少投诉避免自己被删是否可以对违规现象就此视而不见?

如果J大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争端而大包大揽把所有的投诉全接下来,那么兄弟相信您的决断力和是非感。
作者: siiiis    时间: 2007-5-17 20:25

说实话,我对论坛"区"的概念一直非常弱,脑袋中没有个清晰的界限,感觉这应该是个逻辑上的概念,就象电脑硬盘一样,分了很多逻辑分区,不过分的再多也都属于一个硬盘.
论坛上综合区应该包括的范围是哪里?有没有管理给具体介绍一下,我看了一下主页,有些区域也不是很清楚,比如投诉区是在"Newbie Section | 色中色新手区"
真的不太清楚具体综合区的实际范围.

不过我有个真实的直觉,不要见怪,我怎么感觉论坛上发生的这些事情就象是黑社会在火拼呢.各自的老大带着自己的手下扛着大刀向对方疯狂乱砍,争夺地盘.
不知道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感觉,希望不是真实的.

作者: ftsj01    时间: 2007-5-17 20:26

回去讨论!

[ 本帖最后由 太昊青帝 于 2007-5-17 08:55 PM 编辑 ]
作者: 再回首    时间: 2007-5-17 20:31

回去讨论!

[ 本帖最后由 太昊青帝 于 2007-5-17 08:54 PM 编辑 ]
作者: 安子    时间: 2007-5-17 20:45

子,曾经曰过···先前悄悄进来送了颗心,又悄悄的溜了出去。这是管理区内部的事我本没有权利在这儿多说什么,但是还是忍不住,也许将来我就会葬送在这张嘴上?:s_20: J大的新版规也许有点太严,但作为色中色的一分子我想申明一点:版规需要严格执行,但权力也需要加强监督!:s_13:
作者: 太昊青帝    时间: 2007-5-17 20:50     标题: 回复 #11 siiiis 的帖子

当然不是真实的 您错了 错的厉害
SIS不是黑社会 绝对不是 您以后还是要多看
我们只是一帮义务为广大会员服务的会员而已 和您一样
您说话是您的自由 但是本贴是讨论版规的修改 请别生拉硬扯到其它话题上
作者: jworkg    时间: 2007-5-17 20:51

算了..都別在論了~

其它綜合区的範圍如下:

Newbie Section | 色中色新手区

Mobile Section | 成人手机版 (可在论坛域名后加 /wap/ 手机访问)

论坛综合区

色中色饮食天下

色中色论坛休闲中心

HTTP Emule FTP Section | HTTP电驴FTP迅雷下载区
作者: 太昊青帝    时间: 2007-5-17 20:58

图区的兄弟禁止跟贴!
作者: 我为花狂    时间: 2007-5-17 20:58

引用:
原帖由 jworkg 于 2007-5-17 08:17 PM 发表

2:簡訊發出24小時內,未做出回應一律删除~
(除非有 ...
不同意这条,如果版主有特殊事情没来,被删不就可惜了,建议期限改为3天!
作者: siiiis    时间: 2007-5-17 21:01

引用:
当然不是真实的 您错了 错的厉害
SIS不是黑社会 绝对不是 您以后还是要多看
我们只是一帮义务为广大会员服务的会员而已 和您一样
您说话是您的自由 但是本贴是讨论版规的修改 请别生拉硬扯到其它话题上
我只是说了一下自己的直觉,直觉这东西有时候很准,有时候会错的不靠谱。不过也算不上跑题了。

谢谢j大,这次我真的知道综合区的实际范围了,这么大的地方都属于综合区。

[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-5-17 09:04 PM 编辑 ]
作者: jworkg    时间: 2007-5-17 21:06

管理区先做個討論~
作者: 20537    时间: 2007-5-17 21:28

这事应该在管理团队区讨论,放在这里让普通会员看了还以为论坛内乱呢

SIS管理层是我所见到的最人性化的管理层,但也不排除个别执法者滥用职权(并非针对个人)

安子大大做过1个统计,这里的投诉比例超过15%,以我这些天看来,大部分投诉案件中被告(管理员)应该胜诉(包括仓鼠这个案例,支持一下)。但从15%这个数字来看,群众和管理层之间还是存在着比较大的误解的。

因此,再次建议:把《建议帮助投诉区》中的《投诉》单独分割出来(我过去的建议是“军法部”或“廉政署”),由专人管理。

好处:

1、提升论坛民主气氛,改善官民关系

2、及时处理案件,还原告(会员)或被告(管理层)一个公道


缺点:

1、增加论坛负担

2、一旦选人不当,官官相护,反而适得其反


请J大斟酌


[ 本帖最后由 20537 于 2007-5-17 09:31 PM 编辑 ]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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