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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7-5-17 19:17   只看TA 1楼
该用户已被删除

[交流] 投訴区規則己改(此事管理区,先討論在实施)

投訴区規則己改,版主、查水員自已注意~

三、任何投訴事件,皆由綜合區所屬超版主、版主直接處理...
1:版主、查水員被投訴,投訴區管理發訊通知出面做回應~
2:簡訊發出24小時內,未做出回應一律删除~
(除非有特別理由,不在此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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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arki06 发表于 2007-5-17 19:19   只看TA 2楼
特别理由包括事前已经发帖请假过的人员无法回复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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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7-5-17 19:20   只看TA 3楼

回复 #1 jworkg 的帖子

什么事情需要做辩解?既然是辩解,就说明做错了。做错了还要做什么辩解?错了就应该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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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arki06 发表于 2007-5-17 19:22   只看TA 4楼
貌似应该是作出回应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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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7-5-17 19:30   只看TA 5楼
版规越来越严了,建议版主考虑全面一点,如果当事人无法上网而错过应诉时间怎门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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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7-5-17 19:41   只看TA 6楼
论坛需要铁的纪律!
就是需要铁碗人物的这种魄力来震撼一下.
我一个普通会员就感觉论坛有种扯不清,道不明的因素在里面
赞一个:s_8: :s_12: :s_13:

[ 本帖最后由 txy123456 于 2007-5-17 08:17 PM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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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gjjbb2007 发表于 2007-5-17 19:48   只看TA 7楼
反对,强烈反对,建议取消更改。

版主做为论坛的管理者首先是应该得到信任的,用人不疑,疑人不用,不要本末倒置,犯错误自然有管理层处理,但不应该是这种方式。其次你这个更改将严重打击版主工作的积极性,有可能影响他们正常的工作,为了不被投诉有时候应该处理的事件得不到处理。其三,24小时之内如果他们不来论坛有可能被误删。

最后一条,所有版主皆自愿,出于对论坛热爱才加入,你不能也不应该用如此霸道的方式对待他们。望三思

事情已经过去的,对事不要对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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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夏秋冬 发表于 2007-5-17 20:17   只看TA 8楼

回复 #1 jworkg 的帖子

被删以后,真有特殊理由也来不及了:s_6: :s_6: :s_6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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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夏秋冬 发表于 2007-5-17 20:20   只看TA 9楼

回复 #3 爱生活爱无双Ⅰ 的帖子

回去讨论!

[ 本帖最后由 太昊青帝 于 2007-5-17 08:56 PM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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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7-5-17 20:23   只看TA 10楼

回复 #7 ggjjbb2007 的帖子

同意7楼的!

斑竹也是普通人 要吃要睡业余时间还得上来工作,得到的也只不过就是几个虚拟币。
不见得为了J大的新规定还得24小时盯着投诉区吧?为了减少投诉避免自己被删是否可以对违规现象就此视而不见?

如果J大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争端而大包大揽把所有的投诉全接下来,那么兄弟相信您的决断力和是非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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